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国际事务部
“从中石油尼日尔事件看中资企业海外权益保护机制”专题研讨会观点集萃
当地时间2025年3月14日,尼日尔政府驱逐了三名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CNPC)、西非石油管道公司(WAPCo)与合资炼油厂(SORAZ)的中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尼日尔石油部长称,此举针对的是,中资企业对当地籍员工的薪资待遇和岗位安排不公平。此外,一家主要服务于上述三家企业工作人员的中资酒店,也因为所谓的“歧视性经营”和“财务违规”行为,而被尼日尔旅游部撤销了经营牌照。 3月18日,尼日尔政府召开部长会议,针对与中石油的合作,提出七项具体诉求,包括:推进岗位尼日尔化;由尼日尔私营部门执行分包合同;重审某些法律和公约;对尼日尔-贝宁输油管道的建设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允许尼日尔方参股西非管道公司(WAPCo);指派尼日尔代表在中企担任运营职务,享有与中方员工相同的地位、权利和福利等。 为此,2025年4月13日上午,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产权保护论坛·一带一路投资与法治分论坛”在京举行,围绕中资企业迈出“走出去”的第一步后,如何“走进去、融进去”,有效防范化解地缘政治等经营风险等问题,展开专题研讨。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北京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北京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和学者,权威法治媒体、中资建设工程企业、海外安保企业的代表,以及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安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务专家。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崔守军、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李富成和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远飞联合主持。 (本研讨为盛廷学术基金支持项目)
观点集萃
沈老师 | 外交和国际问题专家
徐仁浩 | 原中国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高级工程师
“在当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局势复杂多变,特别是在部分军政府执政的地区,发展形势充满了不确定性。”
“企业务必对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金融以及法律环境展开全面、深入的评估。”
“企业与当地政府官员,包括军方,建立良好且稳固的关系,并保持密切的互动交流,这一点至关重要。通过真诚的沟通和日常的友好往来,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当问题刚刚出现萌芽时,企业便能凭借良好的关系及时察觉并妥善处理。”
“驻外使领馆应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当地的中资企业召开会议,在会议中对当地的政治局势、经济发展趋势、社会文化环境等进行深入分析,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动态信息。”
“合同签订时,企业需要结合项目本身的特点,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
“稳定条款是应对法律突变的救命索。”
“第三方债权带来的风险,就像刚果案例中讨债公司通过香港法院起诉中铁,这种传导机制需要特别警惕。”
李忠武 | 中国铁建国际集团高级专家
“文档控制是项目实现良好管控与风险防范的重要基础,高水准的国际公司都高度重视文档控制,文档收集及时完整、存档规范。特别是高度重视与业主、监理往来文件的及时、严谨与合规,部分国际公司甚至设有专职具有法律背景与素养的合约经理掌控一切往来文件的处理。”
“我们相当部分的国际工程项目存在与业主、监理往来文件回复不及时、不严谨、不充分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被业主找出纰漏或找到口实,并且由于证据链不充分,使得有效维权及规避责任变得异常困难。”
“法律机构或专家在项目投标前期的充分介入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严格法律把控,对项目风险防控与成功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法律机构或专家能够制度化地介入特别重大国际项目的风险控制,在项目投标前期就能从政治、经济、法律层面对投标项目给出专业意见,成为决策参与项目投标的依据。”
司稳玲 |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海外产权保护这一难题,绝非仅仅困扰着中国企业,即便是那些来自欧美等经济高度发达、国际化经验极为丰富的企业,同样也深受其扰。”
“我们在‘走出去’的进程中,有部分人错误地认为非洲等地区的国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诸多漏洞或有可乘之机,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实际上,许多非洲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于深受欧洲法律体系的影响,在某些方面有完善的法律规制,甚至展现出了较高的立法先进性。我们应更多借助法律、财税等方面专业人员的参与,提前做好筹划准备。”
“关于争议解决方式,我们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审慎考虑将项目争议提交至香港、新加坡、北京等地的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进行处理。这些地区的仲裁机构凭借其卓越的专业性、高度的公正性以及广泛的国际化影响力,相对而言,能够更加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我们在海外项目中所面临的各类争议问题。”
龙玉华 | 葛洲坝国际工程公司前副总经理
“项目的前期筹备阶段,如果企业能够合理、科学地运用分包策略,那么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解决一些成本控制的难题。”
“强烈建议我们的企业在积极开展国际工程业务时,无论所参与的是投资项目,还是 EPC 项目,都应当认真考虑设立专门的许可管制办公室。”
“对于涉及重大政治、经济风险的复杂情况,企业必须进行严格且全面的把控。”
“当我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遭遇中方人员与当地人员待遇差异悬殊的情况时,我们可以尝试在当地搭建专门的宣传平台或专业的宣传机构;积极主动、全面深入地向当地宣传我们企业的核心经营理念、独特的文化价值观以及项目实施的详细情况与重要意义。”
陈建辉 |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国际事业部副总监
“现在这种状况不是突然出现的。几内亚、马里、布基纳法索和尼日尔这四个军政国家政权变动后,局势变得复杂起来。羁押投资方高管、 通过“本地化”的新立法提高本国占股比例等情况,屡见不鲜。”
“在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太重要了。以前我们可能就用国际商会(ICC)仲裁。现在新情况多,得提交到国际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律师事务所最好从项目前期就介入,等出了风险再处理,那就太难了。”
江忠 | 中珏华卫(北京)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中方人员在境外遭遇法律诉讼时,首先应尊重当地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司法程序,进而提前预防相关事件的发生。避免在维护自身利益时,被当地执法人员认为抗拒执法,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另外,在前往目的国之前,应接受专业的跨文化培训,了解东道国的文化特点、工作习惯、沟通方式等,提升跨文化交际能力。还要做好心理准备,对可能遇到的文化差异保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积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方式。
在团队沟通中,灵活运用当地语言和礼仪,避免语言障碍和文化冲突,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注意尊重当地人的沟通习惯和方式,避免直接冲突;尊重属地员工,包括他们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工作习惯等。
在东道国法律框架下合法保护中方人员人身安全,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通过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寻求使领馆和当地警方的帮助、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以及加强与当地社区和组织的合作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安全风险并维护中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资企业在面对项目东道国非法执法时,首先不应违背当地法律法规,也不应阻碍当地执法机构的正常执法。但面对非法执法时,中资企业应不惧怕任何违宪执法,应通过合理的司法程序,以及建立的应对措施,维护自身的切实利益。
陈远飞 | 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在政权更迭出现苗头的时候,大量的沟通、情报工作至关重要。其中的核心是不宜站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同时,还要提升与前后不同政权的互动能力,向各方展现出我们中立的态度和继续参与东道国建设、发展其经济的安排。涉及利益分配可以继续谈判,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让渡利益,但要相关的、保护中国企业利益的安全保证。”
“就中国和尼日尔的情况来说,双方并没有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这种情形下,对于相关项目,我们可能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或者从多方面进行观察和考量,不能仅仅依赖单一渠道获取信息、推进项目、解决争议。”
“外交部门、企业以及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我个人认为,法律手段永远不能放弃。我参与或负责处理过境外类似的项目争议,斗争的过程异常艰苦。但过程中能找到我们与他们的共同长远利益,只要有理有据地去斗争,最后基本上结果都还不错。”
崔守军 |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马里、尼日尔以及布基纳法索等发生政变的国家,均处于萨赫勒地带范围之内。我们应当从地区秩序板块的宏观层面去审视和理解这一现象,切不可孤立、片面地看待单个国家所发生的问题。”
“具体聚焦到尼日尔政变事件,我认为它是由三个关键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导致的。其一为安全危机因素。其二是经济和社会治理失败因素。其三为外部势力干预以及反殖民情绪因素。”
“从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到2022年当地反恐局势的急剧恶化,都为此次尼日尔政变埋下了的种子。政局的动荡,就如同今天北京的大风天气一样,具有可预见性。”
“政变后上台的尼日尔政府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筹集压力,在其主观认知中,外国在尼投资企业极有可能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朱伟东 | 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就尼日尔这件事来说,本质上是一起普通的投资争议,本身并无多大特殊性。只是因为涉及中石油等央企以及尼日尔军政府,才在国内引起较大关注。”
“我们在非洲投资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事前要做好尽职调查,不仅要调查投资东道国的法律情况,还要深入了解当地政治形势、经济状况、文化特点以及政府组织架构等。其次,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规定。最后,在投资出现争议的事后阶段,应灵活地采取协商谈判、仲裁、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
“构建一个涉外法律人才数据库极为重要。当我们需要了解某个国家的法律时,涉外法律人才数据库能够迅速定位到专门研究该国法律的专业人士。这些专业人员不仅能够提供最新且实用的法律信息,还能根据具体情况,为我们量身定制合适的解决方案。”
许传玺 | 北京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会长
“我方在海外投资建设港口,约定由我方经营99年。这种条款在美国打压的形势下,很容易成为把柄,存在很大风险。”
“在做重大课题研究时,我提出最终应建立‘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涉及纠纷解决时,应构建由中国主导的公平公正纠纷解决机制,不能依赖现有的难以掌控的机制。”
“由于‘一带一路’倡议是国家战略,国家层面应当以适当、有效的方式介入,因为其背后涉及国家利益,关乎中国海外利益拓展。要保障我们的海外利益,还要维护‘一带一路’倡议的美誉度。”
何其生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处理问题时,尤其是涉及‘一带一路’相关事务时,我们私下总结有个‘211 法则’。
‘2’指的是民间和媒体两种力量要先行。民间力量应包括当地部族和非政府组织,他们在很多事情中能发挥先头作用;而媒体能让世界知道真相。
中间的‘1’是指政府途径,包括外交交涉和商务部门的谈判;
最后的‘1’是指法律途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充分利用当地的司法救济和合同中的救济手段,是国际投资中基本的原则。”
“如果能构建一个强大的数据库,涵盖这些国家的法律、文化、历史,尤其是类似的经典案例,这将为我们节省大量时间和资源,很多共性的应对措施也能从中被总结得出并被加以利用。”
李春光 | 北京外国语大学非洲学院讲师
“在推进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打通多元渠道,不仅要有自上而下的管理,还需要自下而上的联动。这不仅涉及前方驻外机构及人员的参与,也需要后方多元力量的补充,旨在共同应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
“除与尼日尔各方加强在法律层面的沟通及协作外,也需要推动尼日尔-中国之间的人文交流,同时应充分考虑该国在民族、地区、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共同推动相关问题的顺利解决。”
司文 |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我们应构建中国-非洲共同体,就双边投资协定或者多边投资协定展开深入的谈判与协商,在此过程中可以考虑嵌入保护伞条款。”
“有的企业确实设置了主权豁免条款、稳定条款以及法律选择条款等关键条款。但遗憾的是,条款的规定缺乏足够的严谨性和细致性;而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设置这些重要条款。”
“我国可以考虑撤回《纽约公约》中的商事保留,以完善我国在境外投资争议解决和仲裁裁决执行方面的法律体系。”
“海外保险方面,中信保的政策实施力度较大。但在复杂的国际投资环境下,我们企业要加强与其他国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白楚玄 | 法制日报社
“加快完善国内法制支撑体系,研究与国际法律接轨的相关问题。”
“深化国际法制协同网络,打造全链条的法务服务生态。”
“完善临时保护和企业自救的衔接机制。”
赵老师 | 涉外法治部门专家
“安保力量甚至准军事力量,这些都是国家实力的外在体现。只有拥有强大的实力,我们在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时,才有平等对话的资格,才能在同一平台上为自身利益展开有力的协商。”
“我们应当充分借鉴中国人传统的中医智慧 —— 治未病,也就是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当前,政府、企业以及个人都应当绘制动态地图,数据库需要实时更新,就像每天的天气预报一样,提前告知我们潜在的风险。”
“有些法律规则就是在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正所谓‘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我们必须拥有自己的规则制定权,不能总是跟在别人后面追赶,有时候需要勇敢地跳出旧有的体系,引领新的发展方向。”
李富成 |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我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总共78个条文,其中与企业走出去直接相关的有两条半,规定得非常原则化。企业走出去已成为常态,甚至成为企业要生存发展的必选题,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外事工作机制显然无法全面适应这种新的形势,进行全方位的调整迫在眉睫。”
“应对诸如变与不变、走出去与融进去等一系列关键问题时,我们绝不能忽视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人。在政府大力支持、制度坚实保障的基础上,必须给予相关人员足够的空间,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去干事,这一点至关重要。”
“一带一路法律数据库,即便建成了,如果不与当地的法律服务资源和实际情况相结合,也是死的,难以发挥作用。我们不仅要建设各类保障体系和数据库,而且从一开始就要把国内的专家学者、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政府部门紧密联系起来,通过他们搭建起一座从国内到国外、全方位的企业海外利益保护网络。”
“在美国学习法律的中国留学生,是可以考取美国律师资格并执业的。如果我们也借鉴国外的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取得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可能会吸引更多留学生来中国学习法律。这样一来,当我们将来构建法律共同体时,就会有更多能够与我们对话交流、为我们的企业所用而又不可替代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

毕文强 |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国家层面,我们秉持‘仗剑经商’的理念,国家理应提供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的军事力量投射、安保力量投入,以及使领馆发挥更大作用等,都应该纳入考量范围。”
“构建法律共同体,是迈向命运共同体,至少是走向周边共同体的关键要点。”
“我们可以向美国学习。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并非一无是处,我们应思考如何通过完善国内法,设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臂管辖机制。”
“无论是东升西降,还是国际关系的重大变革,必然会带来国际规则的重新确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新兴大国的中国,应当思考如何构建自身影响力,重构国际经济秩序。”